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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细则
2017-11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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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 充分发挥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,从政治上、思想上、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对学院工作的领导,进一步推进党总支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,推动学院加快提升办学层次。根据《华通集团党委关于印发<华通集团党委会议事细则>的通知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遵循原则

坚持正确政治方向;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;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、求真务实;坚持民主集中制,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;坚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;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;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。

二、议事内容

(一)传达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,研究制定措施,抓好贯彻落实。

(二)研究决定党的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及宣传文化工作、组织工作、纪律检查、党风廉政建设、群众工作、信访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
(三)审议通过学院党政党和工会、团委等群众组织重要制度、规范性文件。

(四)审定以党总支或学院名义上报华通集团的重要请示、报告,研究制定党总支和学院工作要点。

(五)按照有关规定推荐、提名、任免学院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;培养、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干部,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;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。

(六)研究学院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、调整、撤销和换届选举等工作;发展党员和对不合格党员、违纪党员的处理;研究涉及党费管理重要工作。

(七)研究学院重大行政工作、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。

(八)决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、团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;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、团员代表大会决议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;对拟提交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、团员代表大会等讨论和决定的事项、候选人建议名单等先行审议、提出意见。

(九)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,及时研究对策,作出处理决定,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

(十)研究其他应当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。

三、议题确定

(一)党总支书记(院长)负责确定会议议题,党政领导成员也可以直接提出议题。凡应当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,不得以传阅、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。议题确定前,党总支书记应当与相关领导充分交换意见,沟通思想。

(二)每次会议的议题应当适量安排,重大、紧急议题优先审议,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。

(三)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党总支会议议题,提出议题安排建议,按程序报党总支书记同意后,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承办部门、汇报人做好准备。党政领导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,应当在会前提出。

(四)拟提报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的议题,由提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报,经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同意后,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提出。内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,会前应当充分协商,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报。

(五)国家、省和市委市政府及各委、办、局召开的会议,要求向党政联席会汇报会议精神的,根据工作需要,有的可列入党总支会议议题。

(六)党政领导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,不列入党总支部会议议题。

四、议事程序

(一)党政联系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。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,可以委托1名副书记或总支委员召集并主持。

(二)党政联席会每周召开一次,遇重要情况和急需研究的重要事项可以随时单独召开。会议召开的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政领导,上会材料应当提前征求党政领导意见。

(三)党政联席会应当有半数以上领导到会方可召开。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。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,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。

(四)党政联席会先研究党务工作,然后再研究行政工作。

(五)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,要在民主推荐、考察的基础上,由党总支会研究决定。不临时动议研究干部问题。研究的干部涉及党总支委员本人或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,有关党总支委员应予回避。

(六)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,应当充分发扬民主,严格按程序决策、按规矩办事。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内容,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。未到会党总支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。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,应当逐项表决。口头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。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,双方人数接近,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应当暂缓作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个别酝酿、交换意见,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党总支会议讨论。特殊情况下,也可以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请求予以裁决。

(七)党政联系会作出的决定,领导成员个人无权改变。个人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,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,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,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。

(八)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,如有领导成员因故缺席,会议召集人指定其他成员向其通报情况。

(九)根据工作需要,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
(十)党政领导和列席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,必须严守秘密,不得泄露。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,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,不得在会外传播。

(十一)遇重大突发事件、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,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决策的,书记、副书记或者其他领导成员可以临机处置,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系会报告。

五、传达实施与督促检查

(一)会议决策情况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,需传达的应当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,需公布的应当及时印发文件或通过相关渠道公布。

(二)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党政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制,党政联系会作出的决策,由党政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。

(三)党政领导成员应当加强对分管决策事项的工作调度,分析研究工作进展情况,及时协调解决问题。承办部门根据决定事项和分管党总支委员要求,具体负责抓好落实。

(四)决策形成后应当一抓到底,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、自行其是。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按照谁决策、谁调整的原则,通过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决定。

(五)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党政联系会决策落实情况。

中共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党总支

  2017年5月30日